2006.10.17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 台北報導】


出國度長假或因公需要出遠門,名下汽車超過一個月以上不使用,向監
理處申請暫停行駛,停駛期間的牌照稅與汽燃費通通不計稅。


2,000cc的自用小客車為例,停駛期間每月可省約1,500元稅費,逾半
年不用車,
申請停駛的動作可以幫你省下近萬元稅捐。


由於使用牌照稅與汽車燃炓費都是按天數計算稅費,一般人往往忽略長
時間不用車
時,只要辦理車輛停駛手續,就可以獲得節稅的好處。


譬如說,因公務被派駐國外,或分娩、出國度長假或短期進修
等種種原
因,長期不會使用車
輛時,向監理處辦理停駛登記(需要用車時,再向
監理處辦理復駛登記即可),停
用期間就可以免繳使用牌照稅及汽燃費



舉例來說,一輛2,000cc的自用小客車,一年應繳納的使用牌照稅共計1
1,230元,汽燃費是6,210元,假如有半年不會用車,只要申請停駛,
就能節省稅費共計
8,720元。


同樣的,若車輛不慎遺失,應即刻向警察機關報案,再憑警察機關的報
案證明,向
監理處辦理註銷牌照手續。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報案時切記
應以「車輛失竊」登記
報案,不可以「車牌失竊」理由報案,否則將會
喪失申請停徵燃料費及使用牌照稅
的權利。


一旦車輛尋獲之後,車輛所有人也要立刻向監理處辦理車輛尋獲登記,
恢復課徵牌
照稅與汽燃費。


http://www.udn.com/2006/10/17/NEWS/FINANCE/FIN10/35612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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